期刊室、少儿室、外借处开放时间:
星期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
上午: 8:30--12:00
中午: 1:00--5:30
晚上:6:30--8:30
*(星期一、二、三早上不开放)
星期六、星期天
上午: 8:30--11:00
中午: 1:00--5:30
晚上: 6:30--8:30
*(星期天晚上全馆不开放)
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:
上午: 8:30--12:00
中午: 1:00--5:30
晚上: 7:00--9:00
*(星期天晚上除外)
办证须知:
一、 办理借书证须凭个人身份证(或户口簿)到服务台交按金和工本费即可办理。
二、 图书外借处的借书证其按金为30元,工本费为5元;期刊、少儿阅览室借书证其按金为15元, 工本费为5元。
三、 个人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个借书证。
四、 图书外借处其书证使用期限最长为两年,在两年期限内中途办理借书证的,其使用期限由办证之日起至换证期限
日止。每两年换领一次书证。
五、 期刊、少儿阅览室其借书证使用期限最长为1年,在1年期限内中途办理借书证的,其使用期限由办证之日起至换
证期限日止。每1年换领一次书证。
退证须知:
一、办理退证时,持证人须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借书证(两者缺一不可)到服务台办理退还借书证按金的手续。
二、图书外借处借书证自换证期起始日的两年内不办理换证或退证的,该证则作废处理。
借书须知:
一、凭借书证换取代书板进入书库自由选书。
二、架上取书,请将代书板放进该书的位置上,阅后请把书放回原处,取回代书板。
三、选取好书籍后,将代书板连同所借书籍交当班人员办理借书手续。不借书时,将代书板交当班人员换回借书证。
四、每个书证每次限借一册书,须按期归还。图书外借处借书期限最长为20天,期刊、少儿阅览室最长为10天。如逾期
不还,每超一天交滞还金5分(以实超天数计算)。超期两个月不还书,除追还原书外,将注销其借书证。
五、要爱护书籍,不折角、涂花或撕页,如书籍损坏严重或遗失,将按原书价的三至五倍赔偿。
六、借书时要当面检查,如发现书籍有损烂、缺页或涂花等现象的,应立即交值班人员校对,否则在还书时检查发现,
将照章处理。
七、当天借书当天不能还书。
八、所借书籍到期,如需继续借阅该书的,可办理续借,并可通过电话进行续借。续借电话:87734447。
读者须知:
一、进入书库请不要携带书刊、手袋和其它杂物。
二、进入书库严禁吸烟, 请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。
三、请爱护书籍和其它公共设施。
四、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则。
文献复印:
为读者提供文献复制,包括图书、报纸杂志、数字资源等,传递方式包括复印、打印、E-mail等;在本馆三楼设有复印机。
部门电话:
办公室:0757--87732285
外借处:0757--87734447
咨询参考室:0757--87734447
多媒体电子阅览室:0757--877614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