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室、少儿室、外借处开放时间:
星期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
上午: 8:30--12:00
中午: 1:00--5:30
晚上:6:30--8:30
*(星期一、二、三早上不开放)
星期六、星期天
上午: 8:30--11:00
中午: 1:00--5:30
晚上: 6:30--8:30
*(星期天晚上全馆不开放)
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:
上午: 8:30--12:00
中午: 1:00--5:30
晚上: 7:00--9:00
*(星期天晚上除外)
办证须知:
一、 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任何一个成员馆均可申请办理“一卡通”。
二、 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“一卡通”,每人只限办理一张。
三、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、驾驶证、军人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,领取《佛山市联合图书馆读者证事务登记
表》,并如实填写完整。固话、手机、E-mail等请尽量准确填写,以便享受联合图书馆提供的多种个性化服务。
四、 押金标准为每册50元。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,申请开通相应级别的“一卡通”。最低权限:每次借1册,押金50
元。最高权限:每次借5册,押金250元。
五、 读者交付相应押金及工本费10元(第一次办证免工本费),并完成数码摄像后,当场办理即可使用。
六、 读者应妥善保管“一卡通”。如不慎丢失,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任一成员馆挂失。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。
七、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,读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解除挂失,原证可继续使用。
八、 挂失后补办新证(收取工本费10元/证),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,旧证自动作废。
九、 办理退证须还清所借书刊和音像资料,持该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。办理功能升级需补交押金,功能降级或退证可
退回相应的押金。
十、 书证的续期、功能升降级、注销,请回原办证馆办理!
十一、敬请保留小票,以备查验!如不能提供原始办证小票,则以电脑系统记录为准!
退证须知:
一、办理退证时,持证人须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借书证(两者缺一不可)到服务台办理退还借书证按金的手续。
二、图书外借处借书证自换证期起始日的两年内不办理换证或退证的,该证则作废处理。
借阅须知:
一、借书刊须凭本人“一卡通”办理。
二、凭借书证换取代书板进入书库自由选书。
三、架上取书,请将代书板放进该书的位置上,阅后请把书放回原处,取回代书板。
四、选取好书籍后,将代书板连同所借书籍交当班人员办理借书手续。不借书时,将代书板交当班人员换回借书证。
五、图书借期30天。到期前可续借1次,借期延长30天。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按服务馆相关规定执行。佛山市三水区图书馆期刊借期15天。到期前可续借1次,借期延长15天。
六、逾期归还书刊和音像资料,须交纳过期违约金。每册、片每天收取0.1元,不足一天按一天计。
七、读者借出书刊和音像资料前,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,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。
八、书刊和音像资料归还时,由服务馆检查其是否完整、被污损。一般的污损,赔偿1—5元。严重污损或缺页的,须按遗失赔偿。
九、读者遗失图书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赔偿。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,另付5元加工费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;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;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;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期刊和音像资料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。
十、读者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,敬请索要和保留小票,以便查对。
十一、查询书目、网上续借预约、了解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服务详情等,请登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网站( http://www.fsunionlib.com)。
十二、需要借阅三水图书馆少儿图书的读者请保留旧书证,少儿图书暂时未使用新系统。
十三、三水图书馆2010年6月1日加入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服务,咨询电话:87734884。
十四、办证地点:三水区图书馆一楼期刊、少儿阅览室。
读者须知:
一、进入书库请不要携带书刊、手袋和其它杂物。
二、进入书库严禁吸烟, 请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。
三、请爱护书籍和其它公共设施。
四、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则。
文献复印:
为读者提供文献复制,包括图书、报纸杂志、数字资源等,传递方式包括复印、打印、E-mail等;在本馆三楼设有复印机。
部门电话:
办公室:0757--87732285
外借处:0757--87734447
期刊、少儿处:0757--87734884
咨询参考室:0757--87734447
多媒体电子阅览室:0757--87761405